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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

 清单督导式开放审计模式的启示

审计实践 发布时间:2022-01-04

   清单督导式开放审计是浙江省审计厅于2019年提出的,旨在通过以“清单督导”为基础的工作方式,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

  清单督导式开放审计有三个特点:一是“开卷考试”。国家审计机关事先主动告知各部门和单位按问题清单、风险清单与责任清单内容加强审计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二是“考同一张卷”。明确清单列举的问题也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三是“按答卷计分”。凡清单中列举的问题,由被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发现并整改到位的,国家审计机关原则上将不再作为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引导内部审计主动做好清单督导工作。

  这种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开门协作的工作方式,单是对企业内部审计来说也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内部审计可以把这个模式运用在与被审计对象的开放式协同合作上。这个模式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内部审计工作方法的改变。

  现有的内部审计一般是“闭卷考试”的工作模式,为了防止被审计对象“作弊”,审计人员编制的潜在问题清单仅作为审计人员查找可疑线索的“内部资料”且“严禁外传”,一边是“神秘”的审计,一边是“警觉和人心惶惶”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和被审计对象之间总是一幅紧张的对峙状态,审计人员也很难做到“微笑服务、和谐审计”。如果可以参考“清单督导式开放审计”模式,内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以采取“自查+核查”的方式,先由被审计对象按照审计关注点和应有的预防措施对照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内部审计,再由内部审计根据自查情况有重点地进行二次核查,既减轻了内部审计的工作量,也可以达到更好的审计效果。这种方式也是被审计对象变相参与审计的一种方式,有助于被审计对象更好地配合审计。

  在实操中,清单督导式审计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结合审计事项事先编制好“审计问题(风险)清单”。清单至少需要列明“潜在问题(风险)”和“应有管控措施”两个要素。清单编制的难点,在于需要多角度搜集信息和材料,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要有充分的了解和事前准备。对于通用业务来说,内审人员可以通过行业案例、历年监管和外部审计机构发现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总结提炼适用的清单事项;而对于特殊业务来说,除了采用通用业务的做法,内审人员还需要结合具体业务逻辑,运用审计底层思维和职业判断来编制清单事项,这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体而言,清单督导式开放审计模式可以看作是一种审计创新,为内审人员打开了另外一扇通往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和审计价值创造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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