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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构经济事项、虚假经济合同、虚列费用列支审计

审计实践 发布时间:2021-08-11

  审计人员有重大审计发现,一方面可以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另外一方面,在现有考核机制下,发现问题涉及的性质、金额、风险等都是考核的量化因子。 无论通过数据分析还是翻阅纸质的档案资料、访谈、现场核实等手段,能够发现虚假经济事项都是成绩。特别是虚假经济事项涉及金额大时,审计项目的成果就越发显著。核对虚假的行程单、核对库存、实地走访等等,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寻找事实真相的过程都是对审计人员能力和水平的考验。

  虚构经济事项往往伴随着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费用列支、资金套取、账外资产等一系列问题。有的被审计单位签订虚假经济合同、虚列费用后,将款项转入虚假的供应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套取现金转入个人账户,账外使用。有的被审计单位虚列费用后,将款项转入真实合作的供应商,在下一年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如果签订经济合同,也会签订时间不同阴阳合同。有的被审计单位签订真实的经济合同,采购本期并不需要的设备、货物等资产,留到下年及以后使用。有的被审计单位虚构经济事项,虚列费用,会计核算在当年,而在下年实际发生经济事项时支付款项。

  针对虚构经济事项、虚假经济合同、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审计人员一方面列出此类违规行为的风险,例如虚假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账外资金、资产的安全风险、个人挪用或占用或侵吞资产的舞弊风险等等;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还会把发现虚假经济事项的方法总结下来,还可能把一些难度较大的审计发现写成经典案例;此外,审计人员会提出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控流程等审计建议。

  但是,发生虚构经济事项、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有些是因为费用预算政策的考核导向,例如当期使用不完的预算指标下期不能再使用,也就是费用预算结余不能结转下期;有些是费用结余多了没有奖励政策,费用的预算执行率85%和95%有太大的差别。这样的话,被审计单位宁愿多使用当年费用预算额度。

  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理由多样。有的认为,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为下一年的业务开拓和应对增加的计划任务做准备,这比没有需求突击花钱的行为要“好”一些。有的认为,为了单位利益着想,套取资金都是用于下期的业务,这比变通费用对个人进行奖励、购买不必要的的资产强。有的为了“资金安全”考虑,还给套取资金建立使用台账。

  无论审计人员还是单位领导都不会认同这种说法。但是对于此类行为给予什么样的问责处罚,单位领导就不同情况会却有不同的考虑。为了杜绝虚构经济事项、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审计人员需要进一步思考。

  首先,应归总分析上述行为发生的频率、时间分布、涉及单位的数量,确认是否普遍现象,涉及面多广。

  其次,应对问题突出的被审计单位管理状况做深入的了解,把财务状况与单位业务情况等进行对比。

  再次,应与预算政策制定部门进行探讨、交流,如何从制度层面防止上述行为的发生。

  审计人员应更深入、更广泛地探究发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除违规者主观层面外,检查体制机制、制度、流程层面的客观因素;应及时发现制度、流程上的不足和缺陷,并反馈给制度和流程的制定者,共同完善。审计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完善、促进组织更加规范、助力组织目标的实现。

 

来源:审计实践,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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