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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答记者问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接受监察部网站专访,对如何看待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怎样不断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和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惠新:首先,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作风不正、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群众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等。这些问题激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必然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反映出来,使信访举报量长期在高位运行,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和上访过激行为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开展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交办或直接查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信访问题特别是联名信和集体访等反映的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问题,及时查处并定期开展排查清理,有利于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促使群众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党员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和控告,是实施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信访举报部门从大量信访举报件中筛选出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违纪违法问题,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或者由自己直接查办,能够更快更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提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能够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再次,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措施。信访举报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直接查办情节简单、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案件,与案件检查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样,都是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行为。由上级信访举报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往往被纳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整体布局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核,有的还要转入立案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有助于发挥信访举报部门自身职能优势,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信访举报部门与案件检查部门职能衔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能够更好地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有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问: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 
张惠新: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关键在于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第一、正确把握信访举报案件的内涵。我们所说的信访举报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批,由信访举报部门向下级交办或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具体来说,信访举报案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称为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另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进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直至立案调查的,称为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准确理解信访举报案件的内涵,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信访举报案件来源于信访举报,一般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中筛选,应当是可能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通常要采取案件检查的方式办理,但不能把信访举报部门筛选提供并由本级案件检查部门查办的案件视为信访举报案件。二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认为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都应由信访举报部门办理。 
第二、准确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第一道工序,是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属实率、成案率和办理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准确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筛选以下信访举报问题向下交办:一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五是联名信、集体访、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判和评估。要通过分析举报人的举报动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利益关联性、事由合理性、情节具体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举报进行综合分析等,评估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进一步提高筛选信访举报案件的准确性。必要时,还要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甚至接触举报人作深入了解,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是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核心。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核实和调查处理。要把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纳入本级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根据交办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相应交由案件检查、党风、纠风、执法监察等部门办理,有的也可以交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对涉及党政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查清问题,处理到位。承办单位要定期向交办单位报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映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举报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必要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自办力度,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实行自办,不再下转;要通过整合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力资源,集中灵活使用办案力量,形成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合力。 
第四、切实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实效。督办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不断改进督办方法,增强督办效果,推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及时、处理到位。一是突出督办重点。对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顶着不办的,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交办单位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以及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信访举报案件,要予以重点督办。二是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了解工作安排和办理进度。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要注意掌握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对逾期未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三是深入开展个案督办。对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件,可采取请上来汇报、派员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对有些案件,要和承办单位一起研究案情,必要时还可以介入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以便更多地获取第一手情况,始终把握督办的主动权。要积极搞好协调,帮助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有力推动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四要进一步提高督办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必要时领导要亲自督办,有的要由信访举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重要督办意见,要以公函形式正式通知承办单位。对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中无故拖延甚至顶着不办、压案不查,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充分发挥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综合效应。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不仅是一项惩治的工作,在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要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其综合效应。要注意通过查办信访举报案件教育和保护干部。对经查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被调查人,要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指出错误,给予批评教育。对经过调查发现举报或反映失实的,要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保护干部。要充分发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以及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教育警示、推进建章立制和强化制约监督的措施。要积极发挥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注重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举报问题中筛选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认真听取意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发生在基层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积极运用双向承诺、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听证和公开处理结果等办事公开的方法办理,赢得群众的信任,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问: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还要强调哪些问题? 
张惠新:主要强调4个问题: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信访举报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班子要重视、关心和支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信访举报部门支持力度,为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创造良好条件。主要领导要经常批办信访举报案件,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亲自审核把关。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对重要的信访举报案件,要亲自组织查办、督办;对呈报上级的结案报告,要进行审阅把关。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信访举报部门要主动协调,了解办理进度,认真搞好督办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对下级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是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逐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目前,中央纪委信访室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下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信访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以推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进一步探索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随着信访举报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更新观念,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突破工作难点,提高工作能力。要紧紧围绕如何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机制、形成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合力、提高案件筛选准确性、丰富办案方法、增强督办效果、把好审核关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努力取得新的成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 
四要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开展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信访干部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能力。要把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业务纳入信访干部业务培训范围,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业务学习、业务研讨,组织信访干部学习和交流办案经验,共同提高。要为信访干部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适当抽调信访干部参与查办案件工作。要注意选择一些熟悉办案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信访举报部门,进一步优化信访干部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广大信访干部要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认真学习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办案方法、办案经验,不断提高依纪依法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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